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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复婚又离婚,财产到底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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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8-25 12:01 浏览量 : 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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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那什么是

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呢?


抚养关系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二)继父母对已经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三)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以上这些你都明白了吗

一旦离婚

婚姻关系即告终止

婚姻之外财产

未作特殊约定的

均属个人所有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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