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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同意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事后反悔了还能再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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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2-08-12 19:37 浏览量 : 1381

离婚时同意对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事后反悔了还能再主张吗?南京离婚律师法律咨询18601404123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为了尽快摆脱一段痛苦的婚姻或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会选择在离婚时同意对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随着孩子的成长,发现自己抚养孩子越来越难,能反悔吗?


案情简介


原告小蕊与被告王某系母女关系,原告父亲吴某与王某于2017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小蕊由父亲吴某抚养,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全部由吴某负担。之后,小蕊一直跟随吴某共同生活,但是直至2022年1月,女儿小蕊一纸诉状将母亲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


原告父亲吴某作为小蕊的法定监护人,称自己上要照顾老人,下要照顾孩子,无法外出工作,现自己无力负担原告全部抚养费用,要求原告母亲王某每月承担小蕊的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蕊独立生活为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由父亲吴某直接抚养,原告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抚养费用全部由原告父亲吴某自行承担,离婚协议系涉人身性质的协议,其中关于原告抚养费的约定系原告父亲与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原告父母双方都应当依约履行义务,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离婚协议是一种有关身份关系的特殊协议,夫妻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些规定明确了对于子女抚养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由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当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事后又反悔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为了争得子女抚养权,以降低或放弃抚养费作为条件,在取得子女抚养权后再以子女名义另案起诉,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或支付抚养费的,是有违诚实守信原则的。


因此,法官建议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慎重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切不可为了尽快达到目的,而作出超出能力范围的承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秦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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