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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疏忽离婚时申请保全房子,却未查封冻结,现在房子被丈夫卖出去了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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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

时间 : 2019-12-03 15:45 浏览量 : 4861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法律咨询】房子登记丈夫名下起诉离婚时,偷偷把房子卖掉了,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权益?

【法律咨询】

我们家的房子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丈夫起诉离婚时,我担心他把房子卖掉,便向法院申请了保全。

法院将查封通知通告了房产局,并在房屋门上张贴了封条。但由于房产局工作人员疏忽,没有对房子进行查封冻结。

现在他偷偷把房子卖掉了,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效力采用登记生效原则,房产局没有登记备案,查封没有生效,而且如果购买人不是恶意与你老公串通,那么购买的行为属于善意购买,那么你只好找你丈夫赔偿,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局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申明:由于涉及当事人隐私,咨询内容有所改动,请勿对号入座,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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