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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栖霞区人民法院 离婚调解书【2017.12.19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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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19-12-05 15:56 浏览量 : 9365

离婚纠纷(2017.12.19)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民初**号

原告:A,女,198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南京市***
室。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被告:B,男,1979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南京市**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保平,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受理。

原告A诉称:原、被告于2006年5月15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名C。2008年开始原、被告因琐事争吵不断,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南京市*****室房屋归原告所有,由原告给付被告折价款80万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ニ、原、被告之女C由被告B直接抚养,原告A自2018年1月起于每月10日前支付C
抚养费1000元至章宁年满18周岁时止;
三、原告A每周可以探望C一次,于每周六18时前将C从B处接走,于次日18时前将C送回B处;C每年寒、暑假可以分别随A生活10天、20天,具体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位于南京市**房屋归被告B所有,原、被告因该房屋在银行所借购房贷款由被告B偿还,由B给付原告A房屋折价款84.5万元;此款由B分别于2018年1月20日前、2018年6月30日前、2018年12月20日前给付35万元、20万元、29.5万元;
五、如B未按前款约定给付,原告A有权就所有未给付的款项申请执行,并主张B按照24%的年利率对未给付款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六、原告A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协助被告B办理南京市***房屋的权属变
更登记手续;
七、双方名下的车辆另案处理;
八、原、被告各自名下的存款、公积金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经营权归各自享有,各自名下的债权、
债务(不包括购房贷款)由各自享有或承担;
九、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十、案件受理费10100元,减半收取5050元,由原告A承担2525元,被告B承担2525元。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陈婷

ニ七年十三月十九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邓甜甜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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