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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离婚】秦淮区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2017.11.20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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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19-12-09 10:55 浏览量 : 9868

离婚纠纷(2017.11.20)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民初***号

原告:A,女,19*年8月14日生,汉族,陕西****老师,住陕西省西安市***公寓,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保平,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B,男,1967年7月19日生,汉族,湖南岳阳市*****理发师,本住市秦淮区许家巷***室,居民身份证号码****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和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事实和理由:原告和被告于1993年1月8日登记结婚。1994年10月12日生育一女,取名C,现已经成年。婚前双方感情尚可,婚后双方的差距越来越大,不管人生观、世界观,还是处事理念都有天壤之别。从2015年双方开始分居至今。故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
议: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归被告B所有,原告A于2018年1月1日前配合被告B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位于陕西师***室房屋项下权利义务由原告A享有和承担。
四、原告A于2018年1月1日前将南京市秦淮区***租赁合同解除,并给付被告B自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房租租金及居住费用合计4000元。该款由原告A于2018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如原告A不能如期解除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每月给付被告B租金及居住费用3000元
六、上述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原告A承担。
七、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
八、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计3275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
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秦淮人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见习书记员张辉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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