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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妻子感情不和,她一直在日本工作,离婚时怎么查询她的真实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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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19-12-19 11:27 浏览量 : 5484


(网络配图)

【法律咨询】

我和妻子感情不和,我在家照顾孩子老人包括她父母,她一直在日本工作,公司也是日本的。

我一直无法获得她的具体收入,只知道大概是每年100万人民币,她除了每月给我点生活费,其他的都是她自己存着。

请问如果我起诉离婚,她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怎么查询具体的金额呢?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解答】

工资收入的证据在妻子处保管,法院可以责令她提供,如果她拒不提供,根据《证据举证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可以认定你的主张成立。

比如你认为她每年的收入有100万,而她辩解自己只有50万,却也不提供证据,法院就会认定你的主张,不会认可她的主张。这是审判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证据规则的例外。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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