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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收养子女由谁抚养?律师说分2种情况,网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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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19-12-26 19:29 浏览量 : 10858

【婚姻家庭】夫妻离婚时,收养子女如何判?南京离婚律师:分这2种情况。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婚姻失败,离婚也是在所难免。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那么,对于夫妻婚姻过程中收养的子女又应该怎样判决呢?下面由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为您进行相关问题的解答。

对于夫妻婚姻过程中收养的子女又应该怎样判决呢?分这2种情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子女的情况

1、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二、办过收养登记手续的情况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自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既然已经合法地收养了子女,就与他形成了父母和子女关系,此种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是对“夫妻离婚时,收养子女如何判?南京离婚律师:分这2种情况”问题的解答。结婚不易,离婚需要谨慎。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面临感情破裂却又无法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候,欢迎联系安离婚姻律师团队进行法律咨询。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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