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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应给带孩子一方付多少孩子抚养费?律师:综合考虑这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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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19-12-27 18:46 浏览量 : 11439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法律咨询】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南京离婚律师全面解读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婚姻注定失败,离婚也是在所难免。但是婚姻破裂不代表抚养孩子的义务也随之解除。为了孩子的未来,离婚父母应该履行自己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么,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下面由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为您进行相关问题的解答。

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有孩子,必定会涉及到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6)、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7)、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8)、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9)、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a、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b、尚在校就读的;

c、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以上是对“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问题的解答。结婚不易,离婚需要谨慎。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面临感情破裂却又无法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候,欢迎联系安离婚姻律师团队进行法律咨询。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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