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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房子车子登记都登记老公名下,离婚时会被净身出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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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19-12-30 14:00 浏览量 : 11766

【法律咨询】

老公要和我离婚,他父母在我们领取结婚证之后,全款购买一套房屋供我们结婚用,房子登记在我老公名下 ,后来他父母又出资购买一辆车子供我们使用,车子也登记在我老公名下,房子和车子我可以分到吗? 结婚两年了,我没有正式工作,现在离婚的话难道我真的要净身出户吗?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婚后一方父母赠与财产,产权判定归属该方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应当审查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以“产权登记”作为认定赠与人赠与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确定了“产权登记在谁名下即归谁所有”的受赠人推定规则。

该条规定仅适用于赠与房屋等不动产,并不包括汽车等动产。汽车属于动产。首先动产与不动产以是否可以移动并且移动是否会损害其价值作为区分标准,所以,汽车、飞机、船舶等价值虽较高,但仍归类为动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适用的是不动产,对汽车等动产并不能适用。

婚后一方父母赠与汽车等动产,是对双方的赠与还是一方的赠与?应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其中,第十七条第(四)项明确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第十八条第(三)项则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的财产确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必须是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只赠与夫或妻一方。具体到你的情况,你老公父母赠与你老公的房产写在你老公一人名下,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应该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他父母未明确表示汽车赠与的对象仅限于你老公,虽然汽车产权登记在你老公名下,但汽车由你和你老公共同使用,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应推定你老公父母将汽车赠与你和你老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你有权要求分割。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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