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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保平律师:1860140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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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江苏- 南京

执业机构: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

来访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世贸中心大厦A1座2216室

※律师执业信息江苏省司法厅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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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帮助妻子揭穿骗局获财产(丈夫制造被骗光假象后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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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1-10 17:15 浏览量 : 10867


甲乙经过熟人介绍相识后结婚生子,随着了解的增多,彼此的矛盾也越来越大,感情并未随着日子增多而升温,而是越来越淡。双方原本都在外地打工,孩子逐渐长大,有了一定积蓄后,两人决定一起回男方老家安家。双方拿出之前的全部积蓄30万元,再加上向亲友所借的40万元钱,共计70万元购买了一套新房。

房子购买后,从未做过生意的男方突然提出要用房子抵押贷款来投资,借四分利,投五分资,中间赚取一分的利息差。男方请女方吃了一顿饭,没有法律防范意识的女方就同意了用新房抵押贷款投资。抵押贷款的手续都是男方在办,准备好后,叫女方去在抵押合同上签字。可投资后不到一个月,男方就说“公司老板跑路了”,并向公安机关报了警。不久之后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和女方离婚。

如果女方在这种情况下“被离婚”,不仅会变得一无所有,还有可能需要偿还买房时欠下的债务

女方接到男方诉状后,从网络上搜索到江苏地区有名的离婚律师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咨询如何可以在离婚后不需要偿还债务。可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看过女方提供的资料后,依据多年的专业经验初步判断,女方应该是被男方设计陷害了,认为女方兴许可以有更好的婚姻结局。

理由在于,首先,当时房子值120万,男方便抵押贷款了120万,按理说正常情况下,银行或是其它机构都是只贷7折左右;其次,根据男方陈述,获得抵押款后,他拿着120万的现金去了投资公司,男方的解释是投资公司只收现金,这也是极不可信。

在该女士与谢律师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后,经谢律师辛苦调查,果然发现只有男方一个人报警,没有其他投资者报警,这明显是男方故意制造投资失败的假象。且安离婚姻律师团队通过自己的渠道,联系上了“跑路”的投资公司老板,并获得了男方从未在其公司投资的证据。

庭审中,谢律师将自己收集到的证据,向法庭上出示,与此同时做了有力的辩论。法官因此对男方的投资行为的真实性产生了极大的怀疑,并有针对性地问了男方几个尖锐的问题。听了男方的回答后,法官希望双方能够调解离婚,给双方一周的时间考虑方案。

最终双方调解结案,女方通过调解获得的财产几乎和正常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分割女方应得的财产一致,男方煞费苦心设计的陷阱根本没有起到作用。谢律师的专业与细致令该女士非常敬佩与满意。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有着12年离婚案件经验的律师又一次完美地完成了案件。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0117民初***号
原告:A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保平,律师
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
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
议:
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子C由原告直接抚养,原告自愿不要求被告
支付子女抚养费。被告对儿子C享有探望权,原告予
以协助、配合。
具体探望方式为:在不影响C正常学习的情况下,被告
可于每月第二周、第四周的周六晚上六点将C接回家居住
于当周周日晚上六点将C送回原告处。逢寒假,被告
可将C接回家居住七天(包括上述约定的周末探望时间
在内);逢暑假,被告可将接C回家居住十五日(包括
上述约定的周末探望时间在内)。探望期间,由被告负责接
送。以上探望权的行使需尊重C的意愿;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的

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须在该房屋符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条件并接到原
告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
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原告负担。2、
原告于2017年9月20日与南京**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
南京市机动车位销售专用合同中所购买的座落于南京市溧水区***的
机动车位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原告享有并承担。3、车牌号为苏***
的马自达牌轿车归原告所有。4、其他财产在各自名下的归各自
所有。5、原告支付被告上述财产的折价款30万元。
具体支付方式为:原告于签订本调解协议之日一次性支付
被告20万元,剩余1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
付(该10万元汇至被告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号***
若上述10万元逾期未支付,原告
须另外支付被告违约金2万元
四、原、被告因购买南京市溧水区***
房屋向他人所借款项及双方以该房屋
抵押向D所借120万元由原告负责偿还,其他以各人
名义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各人享有、承担;
五、双方无其他纠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鉴定费11360元
合计11510元,由原告负担150元,由被告负担11360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蒋敏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王桂萍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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