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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吞”卖房款,男子拒执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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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1-29 15:33 浏览量 : 10580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法律咨询】“独吞”卖房款,男子拒执获刑

"独吞"卖房款,男子拒执获刑

离婚之后,黄某本应履行法院判决,支付43万余元房屋补偿款付给前妻,但他卖掉共有房屋后,却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近日,黄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集美法院受到了审判。

原来,黄某与阿玲自由恋爱于2006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婚后,两人共同购买了位于集美区的一套房屋。后来,夫妻二人感情破裂,阿玲两次向集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抚养婚生子,由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016年10月,集美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阿玲抚养,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夫妻共有的房产归黄某所有,黄某应支付阿玲43万余元的房屋补偿款。

离婚案判决生效后不久,黄某就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进行变卖,但是,他拿到卖房款后,却未向阿玲支付房屋补偿款。

为此,阿玲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集美法院多次向黄某发出执行通知,并电话告诫黄某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律后果,但黄某既不执行判决亦不到庭接受调查。由于黄某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迟迟无法执行。

“房子已经卖掉了,钱也已投资亏损完了,我现在根本没钱履行,等我以后赚到钱了再给她吧。”黄某以“投资失败”为由,拒不执行判决。

最终,鉴于黄某在明显有能力执行判决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性质恶劣,法院将黄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移送公安机关。随后,黄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并起诉到法院。

★法官说法:卖房不分前妻,拒执构成犯罪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某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完全有能力执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过,黄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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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事法律参考、台海网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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