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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恶意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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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2-03 20:14 浏览量 : 6010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法律咨询】离婚恶意转移财产!




案例

最恶意

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擅自处置名下财产,应当追究其“拒执”犯罪;申请人也可向执行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王某在金牛法院起诉赵某、杨某等人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共计400万元。同月,金牛法院保全查封了赵某所有的位于泸定县的20间铺面。2016年5月,金牛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杨某向王某归还借款本金、利息373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8月,金牛法院受理了该执行案件,并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


2017年8月,赵某与杨某结婚,并于同月办理了被保全查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将原登记于其名下的18间铺面以赠与方式登记至女儿名下。同年9月,赵某将杨某添加为其名下32间铺面(包含被保全查封的20间铺面)的共有人。2017年11月,赵某与杨某离婚,二人持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将包括执行标的在内的32间铺面全部登记至杨某名下。2018年1月至2月期间,杨某又将作为执行标的的20间铺面以买卖方式转移给第三人。王某认为,赵某作为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拒不执行,还将法院查封的财产擅自处分并过户至他人名下。2019年1月2日,王某以赵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控诉。1月25日,金牛法院决定对赵某进行逮捕。


法院审判:

金牛法院认为,赵某在明知应当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有能力履行而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赵某在被强制执行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其行为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已经违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有权提起刑事自诉,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四川高院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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