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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养殖、种植产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编辑 :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

时间 : 2020-02-06 19:05 浏览量 : 11250


生产资料、养殖、种植产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生产资料、养殖、种植产业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若干意见》第10条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若干意见》第11条


来源:基层法官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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