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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已经就读大学的女儿还能再主张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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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2-12 07:48 浏览量 : 7378

2020父母离婚后,已经就读大学的女儿还能再主张抚养费吗?

父母离婚后,已经就读大学的女儿还能再主张抚养费吗?

双方在法院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到女儿大学毕业时为止。但在女儿上大学后,男方无故不再支付抚养费,女儿遂起诉要求其父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因《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已将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限定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已经就读大学的女儿还能再主张抚养费吗?

答:《婚姻法》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制定该条司法解释的初衷是考虑大学教育并非义务教育,进入大学学习的成年子女是为自己以后更好地就业创造条件,负担大学费用不应成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这样可以鼓励成年子女勤工俭学,凭自己的劳动收入完成大学教育。但从该司法解释施行后的情况看,有不少学者和法官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该条规定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现在大学学费日益高涨,靠成年子女自己勤工俭学很难完成学业。一般家庭的父母当然会尽自己所能支付孩子上大学的费用,而对于一些离异的家庭,情况就不容乐观了。有的继父或继母不愿支付继子女的大学学费,从而引发纠纷。

在父母对子女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还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目前的司法解释执行,但法院应尽量多做调解工作,尽量保证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完成学业;如果父母离婚时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大学毕业时,就应按照约定履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是对父母的最低要求,父母自愿负担女儿上大学的费用,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子女有权主张父母按约支付抚养费。

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

来源: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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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承诺负担孩子上大学的费用,可是现在反悔了,起诉他可以吗?

【法律咨询】

 我和我前夫是协议离婚的,当时他承诺孩子上大学后承担一半学费和每月一千元生活费,可是现在孩子刚上大一,大二以后的费用他就不愿意支付了,他说孩子已经满十八岁,他没有抚养义务了。如果起诉,法院会不会判他履行承诺呢?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虽然婚姻法规定抚养费一般给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但对于正在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亦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上大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父母仍需支付抚养费,但是从鼓励子女接受教育的角度出发,如果父母有能力,法院一般会判决父母承担一定的费用。

具体到本案,你前夫明确承诺过将承担孩子的部分大学费用,他的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诚实信用的角度来说他应该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他经济状况没有恶化,你孩子起诉至法院要求他履行承诺,法院一般会判决他在承诺承担的数额内履行义务的。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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