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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和给付期限是?给付子女抚养费的8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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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2-14 20:36 浏览量 : 11122

2020离婚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和给付期限是?给付子女抚养费的8个原则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和给付期限是?给付子女抚养费的8个原则

      1.子女抚养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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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重新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法律咨询】

    我之前跟我前夫离婚的时候,为了迅速离婚,孩子归我抚养,没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现在离婚两年了,我失业了,一个人抚养孩子比较吃力,可以要求我前夫支付抚养费吗?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抚养孩子虽然是你老公的义务,但是你放弃要求他支付抚养费,独自一人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在法律上是允许的。除非是因为一方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导致无力抚养孩子,才可以在离婚后重新要求对方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否则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

    根据你的叙述,如果失业导致你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你前夫支付抚养费,法院应该会支持的。

    也就是说,在离婚时放弃要求一方承担抚养费的义务,如果没有特殊的理由,重新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一般法院不会支持。因此,在离婚时,对于这点,需要慎重考虑。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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