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经常收到网友 “离婚需要去被告所在的法院吗”的类似咨询,关于这个问题,谢保平律师回答如下。
【网友免费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个问题:男女双方过不下去想离婚,现在有个一岁多孩子。男方山东人,女方江苏人,女方怀孕生产都是在娘家生活,如果起诉离婚要去被告所在地的山东起诉吗?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您好,如果您准备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您是需要到被告所在地去起诉的。但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您可以在您的所在地(江苏)法院起诉: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关于“离婚起诉需要去被告户口所在地吗”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18601404123微信同号):这是许多打算离婚的南京朋友关心的问题,离婚往往让人心力交瘁,它就像一场战役,是原被告之间的心理博弈,如何快速离婚,如何最大化自己的权益,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如何在这场煎熬的战役中减少痛苦,如何应付自如,大获全胜,相信选择一位资深专业离婚律师是明智之选。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免费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