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经常收到网友 “离婚协议中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的类似咨询,关于这个问题,谢保平律师回答如下。
【网友免费法律咨询】
你好,我们夫妻感情不合,协议离婚时女方签字了,但最后女方反悔不同意。而且协议书上写的是女方不负责儿子抚养费,离婚的话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您好,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该协议损害了孩子的权益,应当无效,可以继续要抚养费。必须要负担一部分或者全部,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以上就是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关于“离婚协议中抚养费可以变更吗”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资深离婚律师谢保平(18601404123微信同号)——专注离婚12年,每年百件离婚案。收费合理,若第一次起诉不判离,第二次不收费。擅长处理快速离婚,大额财产分割,股权争议,子女抚养等复杂疑难问题,胜率高!一对一免费法律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免费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