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结婚、离婚都是很正常的一件事,随着生活的压力和各种原因,离婚率越来越高,虽然大多数人不支持离婚,但为了夫妻双方都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离婚也是在所难免,一方是外国人,外国人一方居住在国外的,要如何才能离婚?今天由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为您进行相关问题的解答。
一、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送达
由于外国人居住在国外,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送达就成为比较困难的问题。因此,当事人和法院都应当注意送达方式的选择,争取将法律文书最快送达到被告。
第一种情况是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法院逐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即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法院→司法部→我国驻该成员国的使、领馆→当事人,过程是比较复杂而漫长的;
3.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4.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5,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已经成为最方便快捷的方式。但是由于电子邮件地址的不固定性和取证的困难,在实践中使用较为慎重,仍需探索。
第二种情况是国内一方不知道国外一方的准确地址,这时候在国内起诉离婚的一方最好在起诉时明确告知法院,以免耽误诉讼时间。这种情况一般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
以上是对“一方是外国人,且居住在国外。南京离婚律师:涉外婚姻如何离婚?”问题的解答。结婚不易,离婚需要谨慎。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面临感情破裂却又无法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候,欢迎联系安离婚姻律师团队进行法律咨询。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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