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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落女方一人的姓名,离婚时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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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5-22 09:17 浏览量 : 3248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落女方一人的姓名,离婚时如何认定?

咨询:

我和妻子2016年结婚,现在育有一儿子,3岁。我父母在我们两人婚前出首付买了婚房,登记在女方一个人的名下,且后续房贷和装修费都是我父母支付,有支付记录。现在房子还有30万左右房贷没还清。我和她均有离婚的意愿,争议最大的我父母出资,落户在女方名下的这套房子。想了解一下关于我这样的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解答:

实务操作可能有两种结果,司法实践中并不是统一而确定的结果。

1.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以及婚后的还贷均作为父母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平均分割。

2.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但是在平均分割该房产时,需先将男方父母的首付出资部分以及还贷部分扣除之后,再平均分割。

虽然实践中的法院判决会略有偏差。但唯一确定不会有的处理结果是:该房产被认定为女方个人的赠与!!

站在男方的角度,如何解决纠纷呢?

考虑到双方有一个共同的孩子,建议尽量协商解决,解决方案有很多。

比如谁要房子,补偿给对方差额部分。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将该房产卖掉。但是,此两种处理办法均需要先偿还父母的首付出资以及还贷出资。再比如,将该房产转到孩子一个人的名下,其父母不是产权人是监护人。法律规定之外,男方自愿放弃将房产落户在孩子一人名下的,也不在此限。结果如何,不外乎一个双方协商一致。

女方可能会表示很不服气,为什么?我亲妈千辛万苦争取来的落户权,怎么还是共同财产呢?早知如此,还不如做做好人,落两个人的名字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仔细研究该法律条文明确的仅仅是婚前双方父母的出资归属,并没有涉及到所购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既然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子女双方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的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那么相应的,不管事后子女双方有没有婚姻关系,或者是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当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的出资份额共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确实,婚前父母出资购房非常非常容易起争议,属于婚姻安全中必须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强烈建议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将几个问题约定清楚,如出资额、资金的来源、资金的性质(赠与还是借款)、房屋权属比例、房贷如何承担。有如此的约定,既符合协商一致的精神,也固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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