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建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网站!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谢保平律师:18601404123

固话:025-86600515

✉:2256254113@qq.com

所在地区:江苏- 南京

执业机构: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

来访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世贸中心大厦A1座2216室

※律师执业信息江苏省司法厅可查。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网 > 财产分割 > 丈夫以前是军人,部队支付了他60万元。我有权利要求分割吗?
丈夫以前是军人,部队支付了他60万元。我有权利要求分割吗?
编辑 :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19-12-22 05:33 浏览量 : 12083

【婚姻家庭】我丈夫以前是军人,他取得的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法律咨询

我结婚15年了。我丈夫以前是军人,20岁去当兵,45岁复员时,部队支付了他60万元。现在我们感情不好,他起诉离婚了。请问这笔费用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有权利要求分割吗? 

 

南京律师谢保平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你的情况为例,你丈夫复员费的年平均值为:复员费总额 ÷ (70 - 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1.2万元,你们结婚15年,因此这笔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该为18万元,你有权要求分割其中的一半,即9万元。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



cache
Processed in 0.007287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