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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妻以购房合同有她的名字为由,分手后要求分割房产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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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19-12-24 12:34 浏览量 : 12699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法律咨询】未婚妻以购房合同有她的名字为由,分手后要求分割房产可以吗?

【法律咨询】

我父母出了50万作首付给我买婚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和未婚妻的名字,贷款由男方主贷,实际的还款也是男方一人在还。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

现在我俩因为一些原因闹分手,未婚妻以购房合同有她的名字为由,要求分割房产。请问她有权分割吗?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你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将来以你将来和女方结婚为目的所作的给付,应认定为彩礼,属于婚约财产性质。你和女方结婚的目的没有达到,女方没有继续占有该房产的法律依据,应该予以返还。女方要求分割一半的房产,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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