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建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网站!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谢保平律师:18601404123

固话:025-86600515

✉:2256254113@qq.com

所在地区:江苏- 南京

执业机构: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

来访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世贸中心大厦A1座2216室

※律师执业信息江苏省司法厅可查。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网 > 房产分割 > 公婆共同财产想给儿子继承,仅一方做公证遗嘱可以吗?
公婆共同财产想给儿子继承,仅一方做公证遗嘱可以吗?
编辑 :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1-03 05:07 浏览量 : 9587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法律咨询】公婆共同财产想给儿子继承,仅一方做公证遗嘱可以吗?

【法律咨询】
我公公婆婆有一套房改房,是他们结婚后买的,房产证登记在我公公名下。我老公还有一个姐姐,由于某些原因,我公公婆婆想将那个房子通过遗嘱的方式让我老公来继承。我婆婆不认识字,做遗嘱公证的时候只叫我公公一个人做可以吗?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虽然房子是登记在你公公的名下,但是该房子是你公公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有你公公一人做公证,只表明将他自己在该房产中的份额让他儿子来继承。即如果你婆婆不做公证,你老公无权单独继承你婆婆的那一份,将来他父母去世后,他母亲的那一份还要和他姐姐共同继承。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


cache
Processed in 0.011965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