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法人变更,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南京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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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1-01-11 11:39 浏览量 : 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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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经常收到网友 “离婚前把法人变更成我妈妈的名字,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类似咨询,关于这个问题,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回答如下。
【网友免费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老公结婚两年多,婚后我父母出资给我开了个公司,法人是我的名字,我占股50%,我妈妈占股份50% 现在如果我想离婚,离婚前把法人变更成我妈妈的名字,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要不要分给丈夫 【又或者不改法人名字,又是怎么样的分配】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您好,如果您仅仅变更了法人,没有和您老公进行其他有关股权的约定,您的50%股权还是算为夫妻共同财产要参与分割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以上就是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关于“离婚前法人变更,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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