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建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网站!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谢保平律师:18601404123

固话:025-86600515

✉:2256254113@qq.com

所在地区:江苏- 南京

执业机构: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

来访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世贸中心大厦A1座2216室

※律师执业信息江苏省司法厅可查。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网 > 财产分割 > 【5岁女孩】秦淮区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2018.04.10结案】
【5岁女孩】秦淮区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2018.04.10结案】
编辑 :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19-12-02 12:07 浏览量 : 7309

离婚纠纷(2018.4.10)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女,1988年4月*日生,汉族,住本市****室,中国***营业员,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保平,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986年1月*日生,汉族,住本市******室,南京****计师,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18年4月10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C由原告A抚养,被告B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于每月20日前给付至A中国民生银行*****账户,直至C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三、被告B可每月探视婚生女C两次,方式为周五或周六的18时前,将孩子自原告处接至己处,次日18时前送回;
如遇传统节假日及寒暑假,双方协商解决。
四、位于本市*****室的房屋由
四、位于本市*****室的房屋由双方共同委托中介于2018年7月31日前出售,所得价款由原告A分得55%,被告B分得45%,期间因出售该房屋产生的费用亦按上述比例由双方分担。
五、位于本市****室的房屋产权归原告A所有。
六、各人名下存款、生活用品等归各人所有。
七、双方对外无
债权债务
八、双方就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再无其他纠葛。
九、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20元,原、被告各承担1060元,应由被告承担的部分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当庭给付。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即产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判员   刘浩冬

二0一八年四月十日

见习书记员魏文婷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




cache
Processed in 0.005687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