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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妻子偷偷将公司股权低价转让给其他股东,我可以主张他们之间的转让行为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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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19-12-08 12:26 浏览量 : 6295

【婚姻家庭】离婚前妻子偷偷将公司股权低价转让给其他股东,配偶可以主张撤销吗?【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解答】

【法律咨询】

我妻子在我们结婚后出资10万元占股10%,与其他人一起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最近我发现妻子出轨,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得知她已经在我起诉离婚后、开庭审理前偷偷将股份转移给其他股东了,股权经过几年已经增值近5倍,可她竟原价转让了。

请问我如何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可以主张他们之间的转让行为无效吗?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解答】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主体为股东个人。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股权,且不需经得他人同意。虽然你们是夫妻关系,但是你妻子可以单独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妻子和受让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或者显失公平等法律规定的可撤销的事由,则你妻子和其他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并不违法。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股权转让金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你可以要求按照实际市场价格为标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你不能以你妻子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经过你同意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因为股权转让的权能应由股东本人行使,不受他人干涉,包括配偶在内,即对于股权转让,公司法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夫妻共有的对象应当是股权的财产价值,而非股权本身,配偶不能依据婚姻法而逾越公司法的规定。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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