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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赠与协议将房产赠与女儿,怕女婿会把房子分走,可以反悔不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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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19-12-09 15:02 浏览量 : 10811

【婚姻家庭】签订了赠与协议将房产赠与女儿,可以反悔不过户吗?

(网络配图)

【法律咨询】

我和老伴商议将登记在我们两人名下房子过户到35岁女儿的名下,2个月前我们和女儿签订了赠与协议,没做公证。

可最近女儿和女婿的婚姻出现了一点状况,女婿外面有了人,我们担心他们离婚、到时候女婿会把房子分走,所以现在不想过户了,请问可以吗?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谢保平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你们的房产并没有过户,也就是权利没有转移,因此你享有任意撤销权,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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