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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登记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这4样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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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19-12-10 11:20 浏览量 : 4308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要带什么证件?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微信(电话):18601404123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登记离婚或叫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能够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难以在一起继续共同生活的时候,是可以选择离婚的。那么协议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用到哪些证件材料?怎么登记离婚呢?下面由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为您详细讲解。

一、协议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怎么登记离婚?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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