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建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网站!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谢保平律师:18601404123

固话:025-86600515

✉:2256254113@qq.com

所在地区:江苏- 南京

执业机构: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

来访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世贸中心大厦A1座2216室

※律师执业信息江苏省司法厅可查。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网 > 财产分割 > 【房产分割】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离婚调解书【2019.01.03结案】
【房产分割】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离婚调解书【2019.01.03结案】
编辑 :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19-12-17 21:21 浏览量 : 853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离婚调解书(2019.01.03结案)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男,1982年7月4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无业,住南京市江北新区*****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保平,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1983年2月3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体,住南京市建邺区***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宋**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应诉后愿意调解解决。

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原告A与被告B的共同财产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室的不动产归原告所有,原告A于2019年7月4日前给付被告B房屋补偿款100万元,在原告A给付100万元之前由被告B一人继续居住,如2019年7月4日前原告A未能给付100万元,则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室的不动产价值由A与B一人一半(原告A给付被告B房屋补偿金不低于100万元),被告B需配合办理卖房的过户手续。
三、原告A与被告B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

四、本案减半收取的受理费4525元由原告A承担2262.5元(已全额缴纳4525元),被告B承担2262.5元(被告B负担的诉讼费2262.5在100万元补偿款中由A直接扣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  宋毅刚

人民审判员    吴晓民

人民审判员    彭琍蘋

二0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谢海婷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


cache
Processed in 0.016977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