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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子后男方想分手,还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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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19-12-21 19:04 浏览量 : 5169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法律咨询】同居生子后男方想分手,还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吗?

【法律咨询】

我有一个亲戚在苏北老家,当时由于年龄不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办了仪式,双方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左右,还生了一个女儿。现在男方和其它女孩好上了,要和现在的“老婆”分手,还要求返还彩礼。

请问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法律上怎么规定的?我亲戚要返还彩礼给他们家吗?岂不是很吃亏?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虽然你亲戚举行了婚礼,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属于同居关系。

这种同居关系对于彩礼的返还问题,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最近实施的江苏高院发布的《家事纠纷审理指南》中明确指出,这种同居共同生活返还彩礼的情况,要考虑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也就是说处理这种情况,江苏高院的指导意见更细致,更具有可操作性。如果理由合理充分甚至可以不返还彩礼。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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