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一事实,如何将案件引向适用有利于我方的法律,需要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技能。
一、基本案情
原告(女)和被告是夫妻关系,原告因夫妻感情不和主动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婚前有父母购买的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屋一套,婚后贷款也一直由被告家人进行偿还,虽然原告对该房屋没有任何贡献,但是原告在起诉离婚时候要求分割此房产的增值部分。另外,被告曾经向原告书写过一张10万元的欠条,原告主张这是因多次打胎遭受精神伤害,被告向原告承诺的精神补偿,离婚的时候被告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律师分析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根据案件情况,为被告分析如下:
1、原告提出要求分割房屋的增值款,针对原告的这一诉求,被告可以有两种方案应对:第一种,主张房屋贷款是被告父母还的,是被告父母赠与被告一人的,与原告无关,这个观点如果可以获得法院的认可,无疑对被告是最有利的,但是根据被告目前能够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告的主张获得法院支持的难度比较大;第二种方案,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原告应得的的增值款,在庭审前收集证据材料,计算出具体的数额,因为庭审中法官为了节省庭审时间不可能给当事人太多的时间去计算具体的数额,事前算好可以避免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慌张出错,且若对方计算的数字与我方的有出入,如我方事前有充分准备,就有底气与对方核对。
2、关于10万元欠条,原告在起诉时候并没有向立案庭提供该欠条的复印件(很明显对方打算作为杀手锏,想使我方措手不及),欠条的具体内容是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是根据被告的叙述得知的。根据经验,被告可能会坚持该款项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做的分割协议,或是被告出于各种原因向原告所做的补偿。谢律师从被告处了解到,原告和被告曾经协议离婚,随后原告怕被告对双方谈好的离婚条件反悔,就让被告书写欠条一份。原告在诉状也陈述这一事实(庭审中原告可能不会承认)。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如果被告反悔,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谢律师问被告是否还认可离婚协议中谈好的条件,被告回答不认可。由于被告的不认可,双方关于协议离婚的相关内容一概无效。谢律师认为庭审中法官极有可能会向被告询问欠条的形成背景,于是就叮嘱被告无论什么时候都坚持按照谢律师分析的内容进行陈述,为了避免其庭审中慌张,忙中出错,要求被告回家后多多练习,加深印象。
三、庭审过程
1、庭审中,原告不认可房屋贷款是被告父母还的,而且提出的房屋增值款高达8万元,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提出异议,要求原告提出计算方法。由于原告坚决不提供提示,法官主动进行计算,可是法官计算出的数字也与我方计算的数字有较大出入,我方主动和法官沟通,指出法官计算的不妥之处,最终法官采纳我方观点。
2、关于10万元的欠条,原告诉称是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我方坚持是离婚协议的内容,现我方对该协议的内容反悔。后,主审法官发现双方争执不下,就主动对对欠条的形成背景进行询问,由于庭审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被告就按照之前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分析的内容回答法官。最终法官认可被告书写的欠条是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现在被告既然反悔不认可该协议,该欠条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裁判结果
原告主张在诉状中主张的金额为22万元,其中的10万元的欠条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另外原告主张的房屋增值款以及装修补偿款共12万,双方调解后,变成6万元。
备注:这是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在2014年代理的案件,所以房屋增值款较少。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