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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相识一月闪婚,因琐事 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闪婚欲闪离法院不予离
编辑 :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1-29 05:47 浏览量 : 8909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法律咨询】微信相识一月闪婚,因琐事 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闪婚欲闪离法院不予离

现代社会,

年轻人快节奏恋爱、

结婚已成常态,

闪婚、闪离、

感情来也匆匆,去亦匆匆,

相爱容易,相处难。

今天的离婚案例有一个大家都能猜到的开头。


某对夫妻在微信上相识,

相处一月后闪婚,

后因琐事起矛盾,

丈夫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近日,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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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2018年12月,


杨某与周某通过微信中


“附近的人”功能添加为好友,


经过短暂的交流,


倍感投缘,


便相约见面。


在相处了一月后,


两人前往平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证结婚。


婚后两人度过了一段时间的蜜月期,


但随后在商量


举办婚礼、与家人相处


等问题上产生矛盾,


后杨某诉至法院,


要求与周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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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


杨某与周某系自愿登记结婚,


结婚至今尚未满一年,


正处于感情上的“磨合期”,


发生分歧和争吵是正常现象,


但双方并无大的矛盾和冲突,


只要彼此多为对方着想,


相互体贴和关心,


夫妻和好仍有可能。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认为原告杨某和被告周某的情况


不满足离婚的法定条件,


遂作出不予准许两人离婚的判决。

结婚不易,离婚需要谨慎。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面临感情破裂却又无法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候,欢迎联系安离婚姻律师团队进行法律咨询。

来源:湖南高院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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