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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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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2-04 11:34 浏览量 : 10435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法律咨询】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情形?

【案例】2002年甲乙经人介绍结婚,婚后有一子,2005年甲男与单位同事丙关系密切并发展为同居。06年乙起诉与甲离婚,乙提出甲与他人同居严重违反了夫妻义务,要求甲赔偿损失1万元。

【分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共规定了四种离婚赔偿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根据《婚姻法解释(一)》,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可见,婚姻法赋予了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除应具备以上过错之外,还应具备:因上述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离婚。如果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以及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要求,不予支持。再就是受害方因为另一方的上述行为受到了物质、人身、精神方面的损失。本案完全符合上述规定,应得到支持。

来源:法保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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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和我老公结婚十几年了,有两个孩子,大的14岁、小的12岁,一直都是我在带。他在外工作挣钱,我在家照顾孩子和公婆。最近他跟我提离婚,他说早就对我没感情了,现在和其她女人有了孩子。今天接到他律师的电话,他律师说我老公要和我离婚,还要和我争夺孩子抚养权。谢律师,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够最大限度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解答】

首先,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最新的法律规定孩子满8周岁应该听从孩子的意见,你两个孩子都已经满8周岁,而且一直由你抚养照顾,孩子已经跟随你生活多年,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对孩子也不利,因此法院应该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你。

其次,你丈夫可能涉嫌重婚罪,你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建议你通过协商方式离婚,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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