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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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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2-06 11:31 浏览量 : 11910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

养老保险金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来源:基层法官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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