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夫妻二人都要对孩子的抚养权和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做出约定。
也有不少人在离婚时,把财产转移或者隐匿起来,为的就是自己可以多分一些。
也有人甚至不知道对方有多少收入,这个时候应该怎样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个时候应该选择起诉,要求法院进行彻查。
下面简单教大家一下,如果对方隐匿财产,应该怎样取证。
如果对方对不动产进行隐匿,一方可以查对方是否有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对方近期有没有大额支付的款项,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
如果对方对不动产进行转移,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前私自将房产过户给其他人。一方可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交易时间以及交易对象。
在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房,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
这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房产价值巨大,当事人一般不会以朋友的名义进行购买。最常见的就是以兄弟姐妹的名义购买。
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
如果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不便”、“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人下名下。
在离婚时,矢口否认当时的出资情况,这个时候,就要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
及时将证据提交给法院,借助于法院之手,达到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力。
离婚诉讼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因此了解对方的收入情况是非常有必要,也是必须进行的一个程序。
离婚诉讼时需要大量的技巧并在财产分割和抚养权争夺时占据主动权,同时处理过程中牵涉很多法律问题相对专业。
如果您在处理离婚官司中仅凭一己之力,将会很难到达利益最大化及预期效果,同时很有可能错失自己在婚姻的应得的利益。
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少受损失,稳妥起见建议您咨询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案情帮助您全面的分析,同时予以必要的协助。
律师认为在处理婚姻继承的官司时,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同时确保当事人诉求的利益最大化,不仅是满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还有心理诉求,使其利益不受侵犯。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