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解身边案 第一期】人身安全保护令 对家庭暴力说不!
- 编辑 :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7-20 07:46 浏览量 : 3399
-

近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发出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与往常不同的是,这次保护的对象是——男方
张鹏(化名,男)与杨艳(化名,女)系夫妻关系,因感情恶化,已经分居生活
双方经常发生冲突,且张鹏多次受到杨艳的撕打
作为男性,张鹏并不是没有反击能力,而是考虑杨艳的女性身份以及从老人和孩子方面着想,一直没有还手
今年6月,在旅顺法院庭审结束后,杨艳再次出手击打张鹏面部致其嘴唇肿胀轻微出血,并扬言要开车撞死张鹏,要其全家都死
张鹏不堪忍受杨艳的种种家暴行为,依法向旅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鉴于杨艳致伤张鹏的事实,张鹏日后可能还会遭其家庭暴力,承办法官认定张鹏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于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做出了禁止杨艳对张鹏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杨艳对张鹏及其近亲属实施骚扰、跟踪、接触行为的裁定
民事裁定书于当天送达至杨艳以及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承办法官组织多方联动保障张鹏的人身安全并在送达现场对杨艳进行了批评教育
杨艳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表态会严格遵守法院的禁令,不再对张鹏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也是安置婚姻的温暖港湾。
家庭暴力,不仅给对方带来身心上的伤痛,给家庭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也在挑战社会的良知和司法的底线。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敢地对家暴坚决说“不”!
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旅顺法院为了防止家庭暴力的继续而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能够起到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预防矛盾激化。
我认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双重意义:
一是说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现已日趋增强,特别是在离婚案件中,遭受家庭暴力一方不再沉默或以暴制暴,而是能够理性的向法院寻求帮助,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就使申请人有了依法维护自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
二是说明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法治意识上的进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判发,使法院对于遭受家庭暴力一方的法律帮助从法庭内延伸到了法庭外,这种民事强制措施既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亲属,同时也给予实施暴力人一种法律威慑,对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从而达到法庭外亦能限制施害人保护被害人。
来源来源: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