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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元,这笔钱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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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9-10 10:13 浏览量 : 2578

女方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元,这笔钱能否追回?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

男子婚内恋上女主播

“慷慨打赏”夫妻共同财产



张女士和吴先生(化名)2012年结婚,2019年年初,张女士发现丈夫吴先生爱上了某直播平台的女主播林小姐(化名)且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二人于2019年2月离婚

离婚后,张女士才发现,在与吴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吴先生在某平台有多次充值行为:“2018年6月充值1314元赠送131400趣豆……”吴先生多次通过在该平台充值购买具有财产属性的“趣豆”,然后在平台上以“赠送礼物”方式“打赏”给主播林小姐。
张女士认为吴先生充值到某平台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9年11月,张女士找到吴先生,要求取回上述钱款,并对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吴先生承认自己在婚内通过某平台充值“打赏”主播林小姐4.5万元,除此之外还私下转账给林小姐17万元,吴先生出具一纸承诺书,载明了自己自愿将21.5万元全部归还给前妻张女士,并愿意配合张女士找到主播林小姐要回上述款项。

然而,吴先生没有归还上述款项,主播林小姐也“失联”了。

2020年3月,张女士一纸诉状,将吴先生、林小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确认吴先生擅自赠与林小姐钱财的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其21.5万元及利息。



“赠与”行为损害妻子权益

且有悖公序良俗



9月8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这起赠与合同案,经法院审理查明,吴先生打赏的4.5万元,实际上是由某平台收取,主播林小姐并没有收到这笔钱,应当由吴先生和该平台交涉解决,张女士不能直接向主播林小姐主张上述款项的返还。

关于吴先生无偿转账给林小姐的17万元,林小姐接收了这笔款项,结合二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赠与,但赠与款项数额较大,且非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未经张女士的同意,其赠与17万元给林小姐及林小姐接受赠与的过错行为损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有悖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

结合吴先生向张女士承诺自己会返还21.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吴先生赠与林小姐财产的行为无效,吴先生和林小姐需共同返还给张女士17万元及相应利息,与此同时,吴先生还需返还张女士4.5万元及相应利息。

该案宣判后尚在上诉期还未生效,

但温法君想说

忠诚是配偶权的一项重要权利义务。

与此同时,也回应一下小伙伴们的提问!

Q:
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Q:
这个案件里,丈夫背着老婆用夫妻共有的钱“打赏”主播几十万真的是让人可气,但我想问,平时家里要花点钱都要经过老婆同意吗?

A:
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比如家里没米了,老公没有和老婆商量,买了一袋米回家,这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这里可代理的事务仅限于家庭日常事务,比如一家的食物、服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教养、家居及日常用品的购置、保姆、家庭教师的聘用、亲友的馈赠、报纸、杂志的订阅等。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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