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除了司法拘留就没办法了吗?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再出新招!
12月28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全市法院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被告人罗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9月11日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刘某与被告罗某之子罗小某由原告刘某抚养并随其生活,被告罗某每月支付罗小某抚养费1500元至罗小某18岁止,罗小某的教育费、医疗费,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罗某在法院判决后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至2017年底,后没再支付过抚养费。双方私下交涉多次未果。
2019年5月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向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期间,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罗某的银行账户进行“点对点”查控。
2020年12月
申请执行人刘某以刑事自诉人的身份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提交了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清单等凭证,合计73940元。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再次对被执行人罗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罗某在2019年9月,分别有两笔10万元的流水进出记录。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刑事自诉案件。
2020年12月15日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发出逮捕决定书。
2020年12月16日下午4时
被告人罗某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逮捕。
2020年12月16日晚上10时
承办法官询问了被告人罗某。
12月28日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认罪认罚,履行全部义务,本案当庭宣判。
法官说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该案申请执行人刘某在申请执行未果后,被执行人罗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刑事自诉,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所以,
请被执行人及时履行
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文书,
通过技术手段进行
“总对总”“点对点”查控,
一旦发现你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
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哟!
来源:天心区人民法院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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