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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男方有权利不给他,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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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

时间 : 2021-03-09 11:59 浏览量 : 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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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经常收到网友 “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男方有权利不给他”的类似咨询,关于这个问题,谢保平律师回答如下。

【网友免费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女方,没有买房子,没有固定的住所,我也没有稳定的工作,当时为利于孩子成长,我和老公离婚协议孩子跟着他爸爸生活,我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请问我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以后一周可不可以有一天把孩子接到身边带,如果男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您好,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也享有探视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您可以跟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以上就是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关于“离婚后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接孩子吗”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18601404123微信同号):这是许多打算离婚的南京朋友关心的问题,离婚往往让人心力交瘁,它就像一场战役,是原被告之间的心理博弈,如何快速离婚,如何最大化自己的权益,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如何在这场煎熬的战役中减少痛苦,如何应付自如,大获全胜,相信选择一位资深专业离婚律师是明智之选。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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