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建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网站!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谢保平律师:18601404123

固话:025-86600515

✉:2256254113@qq.com

所在地区:江苏- 南京

执业机构: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

来访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世贸中心大厦A1座2216室

※律师执业信息江苏省司法厅可查。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网 > 子女抚养 > 约定好抚养费离婚后,还能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约定好抚养费离婚后,还能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编辑 :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1-11-29 08:30 浏览量 : 2932

10年前约定好抚养费,离婚10年后还能要求增加抚养费吗?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

离婚协议约定好的抚养费

随着实际生活水平的不断变化

被抚养人能否再次要求

未直接抚养一方增加抚养费?


本期鹏法君说法中

张某与前妻李某于10年前离婚

5岁独子由李某抚养

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10年后,儿子升入高中

要求将抚养费提高至每月2000元

这属于合理诉求吗?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

已经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

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的

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因此

李某儿子的诉求完全合理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免费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





cache
Processed in 0.006905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