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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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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多女孩】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2018.03.13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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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19-11-18 15:08 浏览量 : 5810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案例】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贾女士成功获得2周多女孩抚养权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皖**民初**号

原告:A,女,1986年*月1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大专文化,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号,经常居住地江苏省南京市**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保平,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9**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大专文化,无业,住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室。身份证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2012年,A在江苏省南京市打工期间与B相识,两人确定恋爱关系。2015年6月23日登记结婚。2016年1月11日双方生育一女,取名C。婚后,A在南京生活,B在安徽省凤阳县生活,因两地生活,感情渐渐淡漠,A于2017年3月7日第一次起诉要求与B离婚,因证据不足,被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仍分居生活,感情并未好转,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A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女儿由A带领抚养,B每月付抚养费2000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查,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于2016年6月20日以B名义取得一处房产,房产位于安徽省***,面积81.39平方米,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原告A与被告B所生女儿C由原告A带领抚养,自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被告B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该子女18周岁止。
三、在C成年之前,被告A享有对该子女的探视权,具体为每月探视一次,在当天的9:00-15:00时,原告A应予以协助。

四、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房产(皖(**不动产权第0**号)归被告B所有,被告B一次性补偿原告A50000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其余20000元于2018年8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B逾期未付,则同意另外赔偿原告A20000元(原告A有义务协助被告B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
五、原告A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六、案件受理费670元,减半收取335元,原告A负担170元,被告B负担165元。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张睿
二0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周帅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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