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建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网站!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谢保平律师:18601404123

固话:025-86600515

✉:2256254113@qq.com

所在地区:江苏- 南京

执业机构: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

来访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世贸中心大厦A1座2216室

※律师执业信息江苏省司法厅可查。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网 > 财产分割 > 【房产纠纷】高淳区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2017.12.01结案】
【房产纠纷】高淳区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2017.12.01结案】
编辑 :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19-12-12 17:12 浏览量 : 8862
离婚纠纷(2017.12.01)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民初***号

原告:A,男,1990年9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汉族,南京市鼓楼区人,住南京市鼓楼区****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保平,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1991年2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南京市高淳区人,住南京市******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7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和被告B自愿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室归被告B所有,被告B给付原告A房屋折价款共计86万元,定于2018年2月10日前给付36万元,2018年6月20日前给付50万元。自2017年12月起该房屋的贷款由被告B负责归还。房屋具备过户或去名条件一年内,原告A配合被告B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费用由被告B承担;
三、原告A返还被告B松下洗衣机一台;
四、双方各自的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五、双方表示没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需要处理;

六、双方当事人表示无其他纠纷需要处理。
本案诉讼费9260元,减半收取4630元,由原告A与被告B各承担2315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丁俊

二0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傅睿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


cache
Processed in 0.007698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