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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网 > 房产分割 > 【免除净身出户的局面】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2019.03.10结案】
【免除净身出户的局面】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2019.03.10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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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19-12-14 18:51 浏览量 : 6694

案件背景:女方和男方一起将房子抵押借款投资,可是投资的项目跑路,女方面临离婚时一分钱都拿不到的为难局面。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利用丰富的诉讼经验,帮女方争取到近乎一半的补偿款。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案例】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成功为女方免除净身出户的局面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男,1983年3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户籍所在地南京市溧水区****号,现住南京市溧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1984年9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户籍所在地南京市溧水区****号,现住南京市溧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保平,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子C(曾用名C)由原告A直接抚养,原告A自愿不要求被告B支付子女抚养费。被告B对儿子C享有探望权,原告A予以协助、配合。具体探望方式为:在不影响C正常学习的情况下,被告B可于每月第二周、第四周的周六晚上六点将C接回家居住,于当周周日晚上六点将C送回原告A处。逢寒假,被B可将C接回家居住七天(包括上述约定的周末探望时间在内);逢暑假,被告B可将C接回家居住十五日(包括上述约定的周末探望时间在内)。探望期间,由被告B负责接送C。以上探望权的行使需尊重C的意愿;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秀***室房屋归原告A所有。被告B须在该房屋符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条件并接到原告A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助原告A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原告A负担。2、原告A于2017年9月20日与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南京市机动车位销售专用合同中所购买的座落于南京市溧水区***地下车库*号机动车位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原告A享有并承担。3、车牌号为**的马自达牌轿车归原告A所有。4、其他财产在各自名下的归各自所有。5、原告A支付被告B上述财产的折价款30万元。具体支付方式为:原告A于签订本调解协议之日一次性支付被告B20万元,剩余1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该10万元汇至被告B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号)。若上述10万元逾期未支付,原告A须另外支付被告B违约金2万元;

四、原、被告因购买南京市溧水区永***室房屋向他人所借款项及双方以该房屋抵押向顾和有所借120万元由原告A负责偿还,其他以各人名义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各人享有、承担;
五、双方无其他纠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合计1151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鉴定费11360元,由原告A负担150元,由被告B负担11360元。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蒋敏

二0一九年三月十日


记员王桂萍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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