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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女孩抚养权】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2019.01.17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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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19-12-15 22:10 浏览量 : 4443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2019.01.17结案)离婚南京律师谢保平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女,19**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中国***科员,住本市鼓楼区****室,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保平,律师。
被告:B,男,1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中国**科长,住本市秦淮区光**室,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C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1月17日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ニ、婚生子C由原告A抚养,被告B每月20日前支付抚养费2400元。
三、被告B每周可探视C一次,具体时间方式为:每周六上午9时接走,当天下午17时送回。
四、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归原告A所有,原告A于2019年1月24日前向被告B支付折价款55万元。被告B在收到该55万元款项后一周内配合原告A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五、案件受理费4386元,减半收取计2193元,由原告A、被告B各负担1096.5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2019年1月24日前直接向原告支付)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武麟

人民陪审员  丁晓伟

人民陪审员  林世静

二0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见习书记员曹雪蕊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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