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商议买房结婚,以女方名义购买的房产,分手后女方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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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1-07 17:22 浏览量 : 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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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男方在外地工作,经过别人介绍一个南京本地的女朋友,双方商议买房结婚。由于男方在外地工作,在南京没有缴纳社保,根据当时南京的限购政策,男方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于是男方出钱以女方的名义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首付款和贷款都由男方承担,后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房屋,并承诺补偿女方20万,女方不同意,主张房子归她,只给男方30万元。男方无法接受,找到同是婚姻家庭师的南京律师谢保平进行咨询。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谢保平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认为:男方将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是为了和女方结婚,婚后共同生活,男方和女方分手后,女方没有继续占有该房屋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依法应该予以返还,因此男方要求女方返还房屋的诉求是可以获得的法院支持的。
虽然该案件的法律关系简单,但是由于当事人当时没有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律师要帮助当事人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且其中有些材料只有律师才可以收集的。律师的主要工作有:
1、男方没有该房产的相关产权凭证,于是谢律师向房产局调取相关凭证;
2、要求男方调取自己支付首付款和还款的银行记录,用于证明房屋的首付款和贷款都是男方出资的;
3、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起诉。
【裁判结果】
向法院起诉后,女方提出协商解决此事,男方为了尽快了结此事,同意调解,房子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补偿款50万元。
【后记】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婚姻理念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从过去的从一而终,到现在的追求个人的幸福生活,从过去不包容离婚,到现在的包容离婚。因此,离婚不奇怪,订婚后悔婚更不奇怪。南京离婚律师兼婚姻家庭咨询师谢保平在此提醒: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婚前赠送价值昂贵的礼物要慎重;如果赠送,最好留存相应的证据,以防万一发生纠纷时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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