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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后按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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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1-24 13:51 浏览量 : 7218

离婚如果双方沟通上面没有办法解决财产的分配问题的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离婚财产分配的告诉的,然后就会由法院的介入帮助两个人进行财产的分配,但是这时候很有可能两人之间的房子是属于房子的贷款还在还的状态的情况,那么法院离婚房产还贷没还完怎么判?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法律咨询】法院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后按揭房?

法院离婚房产还贷没还完怎么判?


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


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


2、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处理。


按揭房与一般的房屋不同,虽然此时由所有人居住使用享有所有权,但实际上房产是被抵押给了银行,只有在按照约定还清贷款之后,才会解除房产的抵押。而很多时候房贷都还没有还清,此时夫妻可能就要离婚了。


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后按揭房?


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第三,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


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由哪一方承担剩余债务中的具体的比例,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而离婚当事人一方因为连带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比例承担债务的,可以向对方追偿。


法院离婚房产还贷没还完怎么判?因为现在的很多房子都是在贷款下买的,所以上述这种全款的额发生是市场都有的,一般的可以在双方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在此进行判决,也可以是由一方进行房贷的还清处理,但是在财产的分配上必须将房贷的部分扣除在进行对半的分配处理。

来源:中所法律咨询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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