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和各区法院发布了
一批离婚诉讼典型案例,
其中,
有妻子不孕丈夫起诉离婚的,
也有86岁老人起诉离婚要求分财产的,
普法君从中精选部分案例
给大家了解下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妻子不孕,能否成为丈夫起诉离婚的理由?3月6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诉讼案件。
这对闹离婚的夫妻都是“80后”,双方经家人介绍认识,不久后登记结婚。不幸的是,婚后,李女士(化名)被诊断患有原发性不孕症,不过她一直积极接受治疗,为此花费治疗费用八万多元。
2016年7月,双方因收养孩子的问题发生矛盾并分居至今。此后,丈夫郑先生两次提起离婚诉讼,都被法院判决驳回其离婚诉求。
尽管两次起诉离婚被驳回,郑先生还是铁了心要离婚,去年,他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据丈夫郑先生起诉说,因婚前没有深入了解、婚姻基础薄弱,双方在婚后感情一般,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且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此外,李女士因生理缺陷,患有原发性不孕症,婚后虽经多年就医,仍不能生育子女。而且,双方还因生育子女问题剧烈争吵,产生深刻矛盾,无法调和,并自2016年5月起分居至今。“我们双方矛盾日益深化,完全不可调和,根本没有和好的可能性。”郑先生说,所以此次他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更凸显了双方的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根本无法共同生活。
李女士答辩称,她不同意离婚。她说,郑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未能尽到一名丈夫的责任,对于多年未能生育的情况无端苛责李女士。而且,经过医学检测表明她不能生育的情况已经排除,即双方感情危机的因素已经排除,仍有和好可能,但郑先生仍以此为由逼迫李女士离婚。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准予郑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并要求郑先生给予生活困难的李女士“适当帮助”,支付给李女士60000元“帮助款”。
法院认为,双方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在此过程中因生育问题影响了夫妻感情,虽然李女士的治疗已经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由此引发的矛盾已逐渐无法调和及化解,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持续的分居状态及郑先生多次的离婚诉讼足以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因此,法院对郑先生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不过,由于李女士在离婚后没有住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况,郑先生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另外李女士除无住处外,还因其父母的困难情况需“肩负巨大经济压力”,因此,法院酌定郑先生应支付帮助款项以60000元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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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海峡导报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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