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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闹着跟孕中老婆离婚,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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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1-27 15:40 浏览量 : 12874

近日,奉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因被告胡某尚在怀孕期间,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017年下半年原告周某与被告胡某经人介绍相识,相识不久后原、被告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于2018年9月生育了女儿小婷,自小婷出生后,原、被告经常因带小孩的问题及家庭经济问题发生争执。2019年6月,双方又因买车由谁出资争吵,被告胡某负气回到娘家,此后双方再无联系,原告周某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丈夫闹着跟孕中老婆离婚,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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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查发现,被告胡某已怀孕近两个月,被告胡某提交了孕检报告单,经原告质证该报告单后,其认可了被告胡某已经怀孕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提起诉讼的依法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驳回起诉,故本案作出了裁定驳回原告周某起诉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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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生活中我们常说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在法律上有其自身的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结婚及离婚均作出了一定的限制,比如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又如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案中,被告胡某正处于孕期,故法院驳回了原告周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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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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