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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关心家庭,也不照顾小孩,经常向妻子要钱,甚至还实施家暴。此前,思明区法院曾审理过一起这样的离婚官司,最终施暴者被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丈夫老刘在起诉状中说,他与陈女士(化名)于2011年相识,不久陈女士怀孕,双方就去登记结婚。两人从相识到登记结婚,时间仅隔不到三个月。不久后,他们的儿子出生。不过,儿子7个月大时,妻子就又继续到夜场工作,将孩子交给婆婆照顾,并很少待在家里照顾孩子。
对此,老刘认为,双方未真正建立夫妻感情。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并希望小孩归男方抚养。
妻子陈女士同意离婚,但她认为,丈夫经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老刘与陈女士婚后经常发生矛盾。两年前,老刘还因家庭琐事对陈女士实施了殴打行为。遭遇家暴后,陈女士还报了警。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随男方共同生活,判决还要求老刘应支付妻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分居近半年,经调解亦未修复,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当庭确认自己曾对妻子实施过家庭暴力行为,而且并无歉意,从报警及就医等相关证据分析,丈夫的暴力行为对妻子确实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因此,妻子主张10000元的损害赔偿,法院予以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合法婚姻是对夫妻人身权及财产权的有利保障,但是还是有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根据报告,在一成左右的案件中,有当事人一方主张对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
这些离婚诉讼纠纷案件有七大特点:
一是70-80后为离婚诉讼的主力军。至少一方当事人为80后的案件占六成,至少一方当事人为70后的案件占近四成。
二是女性一方起诉离婚的比例较高。原告为男性的离婚诉讼案件约占35%,原告为女性的约占65%。
三是婚前缺乏了解是硬伤。近两成案件存在婚前缺乏了解的问题。
四是双方父母的不恰当干预易成导火索。约有35%的案件当中,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父母存在较大意见。
五是分居现象普遍存在,近四成案件存在分居情形。
六是婚内出轨案件占比约一成。在一成左右的案件中有当事人一方主张对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
七是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比例偏低。近两成案件中有一方当事人主张有家庭暴力,而每年被法院认定家庭暴力成立的案件不超过10件。
家庭和睦、婚姻美满
是每个人的美好目标
此次调查报告
不是为了告诉大家有多少婚姻破裂
而是希望大家:
面对婚姻
婚前慎重考虑,多加磨合
婚后避免冲突,加强沟通
相遇不易,相爱不易
缔结一场婚姻更为不易
用心经营婚姻
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