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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审理涉及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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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1-28 17:30 浏览量 : 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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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审理涉及子女抚养问题

虽说国家目前实行“二孩”的计划生育政策,但随着重男轻女观念的改变和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人在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因此,如何在诉讼中有效举证并提高取得子女抚养权的机率,成了很多夫妻在离婚诉讼中重点考虑的问题。

在审判实务中,法院审理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纠纷时,一般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兼顾考虑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本人意愿,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民法总则》颁布后,兼顾子女意愿的年龄从十周岁调整到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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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夫或妻在离婚时,若想取得孩子抚养权,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证明自身抚养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1.双方工资收入、经济能力、教育程度、思想品质、个人素质、责任感等;

2.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吸毒、赌博等恶习;

3.生活和工作环境、教育环境、入学环境等,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4.双方身体健康情况,是否有传染性疾病;

5.婚姻期间,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者随一方父母(即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时间较长的可以优先考虑,考虑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6.考虑不能生育或再婚困难一方的合理需求;

7.子女满8周岁以上的,本人自愿跟随父或母生活的书面意见。

结婚不易,离婚需要谨慎。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面临感情破裂却又无法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候,欢迎联系安离婚姻律师团队进行法律咨询。

来源:婚姻家事法律问答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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