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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抚养费,被处以“拒执”刑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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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2-03 18:32 浏览量 : 4228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法律咨询】拒绝履行抚养费,被处以“拒执”刑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

最无情

拒绝履行抚养费,被处以“拒执”刑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简阳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由陈某于2019年2月支付其子陈某某2014年2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抚养费33500元;从2018年9月起,由陈某每月5日前支付陈某某当月抚养费6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该民事调解书送达生效后,陈某逾期未履行。2019年3月陈某领取了36万余元拆迁费,仍不履行抚养费。2019年4月陈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简阳法院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陈某既不报告财产情况也不履行支付义务。简阳法院于2019年7月对陈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其仍不履行。2019年8月,简阳市公安局对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立案侦查。2019年10月,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将到期应支付陈某某的抚养费支付至法院指定账号。


法院审判:

简阳法院认为,陈某明知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在执行中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判决、裁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陈某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案系抚养费案件,依法对义务人陈某追究刑事责任,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序良俗,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四川高院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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